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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或即将公布环保税征收方案
* 来源 : * 作者 :法治周末 * 发表时间 :2015-04-08 * 浏览 : 3012

“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。”自从2015年3月5日,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“点了”环保税的名,环保税推进工作便成为了各界时刻关注的焦点。

如今,一个有关环保税的“重磅消息”传来,日前,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披露,“环保税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”。

3月31日,在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开启之际,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纳税人座谈会,王军在与纳税人面对面畅谈“税事”时表示,针对环境污染问题,未来税制改革要向绿色税制发展,环保行业是绿色行业,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。

这一消息在很多专家学者看来,表明“环保税立法改革已经逐步迈出实质性步伐”。

“千呼万唤难出来”

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,人类与环境之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,为了更好地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,英美等国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便开始研究并征收环境税。施正文介绍,在中国,虽然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以及排污费等环境类收费也具有环保功能,但却一直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,为了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,学者们也在不断呼吁征收环境保护税。

环保税改革是要把排污等收费改成税,但排污费目前由环保部门负责征管,费改税后,税务部门将参与其中,这就涉及各机构间的权职分工及利益问题。部门间的利益博弈也是环保税多年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。

不过,中国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形式确定环保税的开征,取代现有针对排污的行政性收费,将其与部门利益脱钩,提高强制力,更加规范地使用税收收入,“方案的上报,说明距离这一天已经不远了”。

环保税应“惩恶扬善”

目前有关环保税的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对外公布,作为一个未来即将开征的新税种,民众对其征收范围、纳税对象及税率等充满疑问。

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,既然其重点是进行费改税,初期征税范围可以同样限定在排污费包括的污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等方面。随着新环境问题的出现以及环评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,未来应逐步扩宽征税范围。

在征税对象上环保税开征初期也应主要限定在企业,因为相比个人,当前给环境带来污染的“大头”还是企业。但他强调,最终环保税的征收还是应将所有污染环境的主体都纳入其中,这也符合新环保法确立的“污染者当责”原则。

要实行一揽子改革

作为一项新税种的设立,环保税立法工作不应只涉及税种自身,而是要实行‘一揽子’的改革方案,这一系列改革首先就应体现在环保税与其他税种的衔接上。

对于环保税的开征,此前曾有不少企业担心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税负。施正文也表示,当前企业已面临消费税、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负,而环保税又是一项增税政策,因此如何协调各税种间的关系也是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。

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“稳定税负”的要求,施正文认为应实行有增有减的税收结构性改革。

一揽子改革对环保税的顺利实施异常重要,环保税费是应专款专用,还是纳入国家一般预算之中统筹使用?是否应效仿西方国家建立环保税收入再循环的配套机制,将税收收入再循环补贴到一些中小企业及中低收入家庭中?这些都需要各界在最终方案出台前进行细致的探讨研究,建立完备的环保税税收体制。

仍需人大立法开征

环保税方案如今已上报国务院,税种开征或指日可待。但也有民众提出疑问,今年全国两会上通过修改的立法法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,规定新开税种要由人大立法,如今环保税方案已上报国务院,开征最终需要全国人大立法决定。

环境保护需要每个人的努力,单纯依靠环保税也难以根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。环保税的推进过程加强了对企业和个人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,增强了人们节能减排的意识和责任,这也是环保税推行的重要意义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