衢州市氟硅经贸摩擦预警点

电话:0570-3051871   8021016
传真:0570-8356617
联系人:周璀
QQ群:89712774
QQ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地址:衢州市西区白云中大道37号
          市级机关综合大楼

法律法规

首页>> 法律法规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
* 来源 : * 作者 :fgwmyj * 发表时间 :2024-08-23 * 浏览 : 1981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

工信厅原函﹝2024﹞327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
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(工信部原〔2021〕46号)实施以来,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,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、结构调整、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,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、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、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。当前,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,绿色低碳、结构调整、布局优化、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,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

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,暂停公示、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。未按本通知要求,继续公示、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,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,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。

二、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

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,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,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。

特此通知。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
2024年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