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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市氟硅经贸摩擦预警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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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公布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此次修订重点体现四个方向:一是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,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,三是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,四是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、强弱项。
据悉,2020年4月出台的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,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,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,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%以上的企业。
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
由两部分组成:
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化工产业如下:
重庆市
四川省
贵州省
云南省
西藏自治区
陕西省
甘肃省
青海省
宁夏回族自治区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
内蒙古自治区
广西壮族自治区
6. 纳米碳材料、细结构石墨、生物炭、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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